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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和组织在利用档案时
享有哪些权利
复 制 如需复制档案,须向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并缴纳复印费 归 还 档案原件仅限阅览室内阅读,离开前须保持档案原貌并如数 归还 借 阅 将检索结果交给工作人员,申请使用纸质或电子档案阅览 检 索 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使用电子目录或纸质目录检索所需信息 申 请 查阅者凭有效证件或相关证明提出申请
为了庆祝第六届“国际档案日”,国际档案理事会于近日在其官网上发布了本届“国际档案日”的标志(LOGO)。 国际档案理事会发布的 第六届“国际档案日”标志

郑州各级档案馆指南

河南省档案馆 金水路17号

电话:65902268

郑州市档案馆 百花里1号院

电话:67181271

金水区档案馆 国基路庙李镇红色家园

电话:60229372

中原区档案馆 陇海西路96号

电话:67681967

二七区档案馆 政通路85号

电话:68186043

管城区档案馆 商城路2号附1号管城区电专办

公区3号楼1楼

电话: 86673125

惠济区档案馆 开元路8号E座207

电话:63639292

上街区档案馆 汝南路南段托老康复中心

电话:68923274

新密市档案馆 青屏大街86号

电话:69866910

新郑市档案馆 人民路202号

电话: 62692493

荥阳市档案馆 索河西路50号

电话: 64662236

登封市档案馆 观石街7巷

电话:62862618

中牟县档案馆 文化中心综合楼3楼

电话:62126881

巩义市档案馆 行政东街10号

电话:64353697

复 制

如需复制档案,须向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并缴纳复印费

归 还

档案原件仅限阅览室内阅读,离开前须保持档案原貌并如数

归还

借 阅

将检索结果交给工作人员,申请使用纸质或电子档案阅览

检 索

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使用电子目录或纸质目录检索所需信息

申 请

查阅者凭有效证件或相关证明提出申请

为了庆祝第六届“国际档案日”,国际档案理事会于近日在其官网上发布了本届“国际档案日”的标志(LOGO)。

国际档案理事会发布的

第六届“国际档案日”标志

利用者在查阅利用档案时

应禁止哪些行为

应遵守查阅档案的有关规定,不得涂改、损毁、丢失、伪造或者擅自抄录和复制档案。

公民和组织在利用档案时

享有哪些权利

对公民和组织利用档案的权利,《档案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第二十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需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以及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保存的档案。”

——喜迎“6·9”国际档案日

在你身边

哪些行为是属于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档案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第二十四、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及《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下列档案违法行为应该追究法律责任:(1)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2)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3)涂改、伪造档案的;(4)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5)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6)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7)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8)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9)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10)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11)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12)携运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13)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的。

档案法律常识

档案法律法规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档案事务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合。档案法律法规可以划分为档案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四种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于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于1990年10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1990年11月19日国家档案局令第1号发布,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重新发布。

《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经于2002年3月27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郑州市档案管理规定》,经1993年1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1993年1月28日以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第32号令予以发布施行。

《郑州记忆——郑州历史发展档案陈列展》

郑州市档案馆作为全市档案资料的权威保管基地和重要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保存着大量丰富而翔实的郑州历史档案和资料。为了充分开发利用这些档案信息资源,服务于郑州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和现代化建设,郑州市档案馆以兴建新的档案馆为契机,积极利用有限的空间,在充分挖掘馆藏档案资料的同时,千方百计从中央和兄弟省市档案馆以及社会各界征集了珍贵的档案史料,精心举办了《郑州记忆——郑州历史发展档案陈列展》,以期给所有关心和关注郑州的朋友一个了解郑州的平台。希望通过展览,有助于社会各界更加切实地感受到郑州不断发展前进的步伐,从而激发广大市民热爱郑州、建设郑州的巨大热情,共同把郑州的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建设推向前进!

《郑州记忆展》位于百花里一号院档案新馆五楼,展览平面面积1600多平方米。《郑州记忆展》围绕档案性、文化性、社会性、知识性、趣味性、互动性、艺术性、科学性的设计理念,以馆藏各门类档案资料为展示内容,以展板展柜的传统手法与声、光、电等多媒体现代高科技的巧妙结合为展示手段,以庄重、大气、简洁、明快为设计风格,全景式、多角度、立体化地展示郑州从人类文明起步至改革开放以来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发展进程。

郑州城市记忆展共分为13个版块:

古代文明重点展示郑州悠久的历史、丰厚的文化积淀以及3600年的筑城史;

铁路交会、二七风暴、抗战岁月、开埠设市着重展示近代郑州发生的历史性大事件,以及郑州在铁路交通、商业贸易、金融、工业、城建、文化等方面的发展进程;

古城新生、省会迁郑重点记述郑州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翻身求解放并迅速投入到恢复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郑州宏伟事业的伟大历程;

“文革”十年主要介绍郑州遭受十年文革之痛以及迅速医治创伤、恢复发展的史实;

改革开放、郑东崛起重点展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郑州沐浴着改革开放的春风,政治、经济、文化全方位跨越发展,城市面貌日新月异、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人民生活不断提高的发展史实;

走向辉煌描绘郑州未来的美好前景、宏伟蓝图。

《郑州记忆展》还包括友好往来、亲切关怀及《郑州当代名人档案陈列展》等专题展览。

发展中的郑州档案事业

一直以来,郑州市各级档案部门和广大档案工作者积极探索新时期档案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围绕“服务一个中心、推进三项建设”工作目标,突出“关注民生、服务发展”工作主题,按照“全国找坐标、中部求超越、河南挑大梁”的工作要求,优化档案事业发展环境,推动档案工作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进程,档案服务理念和实践不断创新,档案服务能力和水平快速提升,郑州市档案局5次蝉联“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全市13个国家综合档案馆开放档案全宗1091个,开放档案23万卷(件)册,年接待查阅利用3.1万余人次,年提供利用档案资料3.6万余卷(件),为居民、职工查找各种证明,享受相应待遇,提供了大量翔实的档案资料,为解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落实国家政策,维护公民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健康发展,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科学规范,民营企业建档工作全面铺开,社会保险、医疗合作、环境保护、社区管理、林权改革、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建档工作扎实推进,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郑州市档案新馆落成并投入使用,其整体建筑风格中西合璧,展示了古典与现代气息的完美契合。建设规模在我国中西部地区首屈一指的郑州市数字档案馆,实现了目录与全文数据全部挂接,社会各界人士可以足不出户,在互联网上查阅到所需的资料。“郑州记忆”展览工程即将竣工,该展览采用声光电技术,清晰再现了郑州3600年古老历史。新密市和新郑市成为我省首批县级“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市”,对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大力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强档案工作,强化档案服务,对于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培养公民“证据意识”和“契约意识”,摒弃人治观念,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社会档案意识的不断增强,必将造就新时代的社会公民,打牢社会主义法治的坚实基础。

档案查阅利用服务

开放档案的范围:根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郑州市档案馆保管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涉及民生的各类专业档案如公证档案、港澳台婚姻档案、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知青档案、招工档案、工伤鉴定档案等也向社会开放,提供查阅服务。

查阅档案流程:

国际档案日的由来

1948年6月9~11日,位于巴黎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召开了一场专家会议,来自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档案工作者参加了会议交流,经大家讨论决定成立国际档案理事会(ICA)。会上通过了ICA的第一份章程,章程中指出,世界各国的档案工作者应共同努力“为了全人类”保护好档案,开展鉴定并提供利用;档案和文件作为全世界共享的遗产和全人类一样具有同一性。

2007年11月,为了庆祝2008年6月9日ICA成立60周年纪念日,ICA全体成员在于加拿大魁北克举行的年度全体会议上投票决定,将每年的6月9月定为国际档案日。

国际档案日作为世界档案界一个盛大节日,为世界的档案工作者推动本国档案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契机,有助于提升档案在大众、政治家、决策者以及赞助机构中的地位,鼓励新的用户和扩大用户基础,改变档案部门和档案专业的形象,让档案界发挥出它最充分的意义,从而建立起更大的信心和与社会的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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