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04版:综合新闻 | 上一版3 | ![]() |
|
||||||||||||||||||||
|
||||
稳定房价郑州再出重拳 房价须在主管部门留底 现场售价不符备案要罚 本报讯(记者 张乔普 刘招)稳定省会房价,我市再出重拳。昨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企业在销售商品住房时,在销售场所进行明码标价,一次性公开所有销售的房源,现场标示的销售价格应与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销售价格相一致。对违反价格法规政策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该政策7月1日起执行。 按照要求,开发商不仅要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小区规划总平面图等证件、批文备案,备案内容甚至包括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和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也要说清楚。 价格主管部门在收到开发企业备案申请后,价格主管部门将严格按照“住房价格增幅不高于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的要求,对商品住房价格进行备案。同时,将及时把开发企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情况在价格信息网和房地产网上进行公示,以便社会监督。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