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乔普)昨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整治无证幼儿园的通知》,即日起,县(市、区)政府负责牵头有关部门和当地乡镇(街道)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取缔无证幼儿园。今后,我市将建立幼儿园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集中整治活动。
整治活动将积极扶持一批对办园思想端正、办园基础较好的幼儿园。各县(市、区)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服务指导,加大督查力度,积极给予扶持,督促限期整改。经整改达到办园标准的,颁发办学许可证,然后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证。
同时,要依法取缔一批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无证幼儿园,县(市、区)政府要立即采取措施,依法予以取缔,并做好在园幼儿及从业人员的分流安置。对基本符合办园要求的无证幼儿园,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幼儿园整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14年年底。整改后仍达不到办园标准的,责令停止办园。2014年年底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要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取缔。
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无证幼儿园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集中整治活动。对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整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县(市、区)政府要坚决予以取缔。同时依托网格建立监管工作台账,做到杜绝新生无证幼儿园,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各县(市、区)政府要通过政府网站、教育网站、民政网站等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布现存的每所无证幼儿园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所有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登记信息及年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