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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张乔普 李娜)昨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了《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服务管理条例(草案)》。紧急医疗救援机构受理呼救信息后,应当在一分钟内发出调度指令;急救医疗中心(站)应当在接到紧急医疗救援机构调度指令后4分钟内派出急救医疗车辆和急救人员。 现行《郑州市社会急救管理规定》是我市2007年制定实施的市政府规章,对我市社会急救医疗服务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急救医疗服务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规章部分内容出现明显滞后。 急救管理条例(草案)重点 《条例(草案)》规定:紧急医疗救援机构受理呼救信息后,应当在一分钟内发出调度指令;急救医疗中心(站)应当在接到紧急医疗救援机构调度指令后4分钟内派出急救医疗车辆和急救人员。紧急医疗救援机构应当按规定保存受理的急救信息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两年。 《条例(草案)》明确,伤病员不能表达意愿且无家属在场的,急救医护人员应当根据情况就近送往医疗机构;需要对伤病员采取隔离治疗措施的,急救医护人员有权决定救治医疗机构。 《条例(草案)》还增加了关于将社会急救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内容。 《条例(草案)》明确,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身份不明人员应当先行救治;本市低保人员、农村五保户、残疾人员、优抚对象的急救费用由同级财政承担。 《条例(草案)》规定:对于冒用急救医疗中心(站)名称或者120急救标识的,处被责令改正外,还要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的,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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