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市县新闻 | 上一版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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卤肉中加“大红” 4名商贩被批捕 本报讯(通讯员 潘正军 李红超)为使卤制的猪头肉色香俱佳,几名肉食品商贩见利忘义,在加工过程中,注入工业用亚硝酸钠及染布用的“大红”等物。6月26日,巩义市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李某等4人批捕。 经侦查机关查实:李某等人早在2003年就开始在巩义从事猪头肉生产销售,他们加工用的猪头肉多是从外地进货,拉回来以后,先用凉水把冷冻的猪头肉解冻,接下来放在一个大锅里煮,使用的原料有染色用的大红5克、精盐十多斤、工业用亚硝酸钠10克左右。两个小时后,卤肉新鲜出锅,开始陆续批发销往周边市场。如此加工出来的卤肉竟产销两旺,李某说一个月大概加工2800斤,一年基本上保持在35000斤。 另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李某加工卤肉的地点环境恶劣,污水横流,蚊蝇乱飞,杂物随便堆放,污浊不堪,是名副其实的“黑作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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