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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法律和部门规章
今日起施行

一批法律和部门规章

今日起施行

据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记者刘奕湛)7月1日起,一批法律和部门规章正式施行。其中,为进一步便利流动人口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公安部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符合条件的内地居民可以在暂(居)住地就近提交普通护照、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7月1日起,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施行。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等。同时还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非户籍地居民可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便民措施

公安部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符合条件的内地居民可以在暂(居)住地就近提交普通护照、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

据了解,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等31个城市的本市户籍居民的外地户籍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以及在本市暂(居)住的外地户籍的就业、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可就近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

《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修改 明确执法人员“回避”条件

为规范价格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程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日前公布了修改后的《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这一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程序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程序规定提出,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的。执法人员的回避,由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或者经授权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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