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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36.7779公顷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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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36.7779公顷建设用地

征收36.7779公顷建设用地

9日前土地所有人须完成登记

本报讯(记者 刘招)昨日,记者从市国土局获悉,我市征集一批集体土地36.7779公顷,涉及二七区马寨镇程炉村、张河村、王庄村。9日前,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各所在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据悉,本次乡镇建设征收土地位置在学院路东、振兴路南,公安路南、明辉路西。被征收土地二七区马寨镇程炉村8.8959公顷、张河村27.8809公顷、王庄村0.0011公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09〕127号)、《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9日前到各所在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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