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版:新郑·法制 上一版3
甘为民调献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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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为民调献一生
——记新郑市孟庄镇石槽王村人民调解员王援方

本报记者 樊鹏飞 通讯员 王军现 刘岩岩

他叫王援方,现年75岁,是孟庄镇石槽王村一名普通的调解员。曾当过法庭审判员的他工作积极主动,立足本职,尽心尽力。只要群众需要,他都会不厌其烦地化解一个又一个矛盾,调解一个又一个纷争,还大家一片安宁。

近日,记者来到孟庄司法所,见到了这位名声在外的民调员。

身体健康的他笑着向记者谈起自己的工作:“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算是我的老本行,也是我最乐意做的事。这么多年的工作实践告诉我,虽然民调工作不是太好做,但是把握住‘如何控制当事双方的情绪’,就能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把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把握不好就会出现出力不讨好,造成矛盾激化,甚至还会出现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老王向记者说:“记得有一次,一位农户找我说他家的一头猪丢了,全家找了好久,最终在同村别人家的猪圈里发现,可是那家人硬说是自己买的猪,两家就这样对上了。当时我和治安员赶到的时候,气氛已经很紧张,很有可能两家人因为这只猪打起架。”作为民调员决不能让这种事情发生,于是他和治安员先安抚两家的情绪,将事态稳定下来。在征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将猪装进麻袋,带到两里地外,让其自行认路回家。最终这只猪回到原来主人家,另一家人见事实摆在眼前,谎言被揭穿,惭愧地道了歉,双方达成谅解,和好如初。

作为一个民调员不仅要有一腔热情,还要具备一定的政策法律知识,特别是有关家庭纠纷、邻里矛盾方面的。为此,老王利用自己的特长,组织其他民调员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婚姻法》、《民法通则》、《土地承包法》等。在调解时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调解、以理服人、依法教人。

老王说:“去年快过年时,镇上一个社区建筑工地突发状况。由于承包方资金短缺,给工人发不了工资,民工没法回家过年,这下可炸开锅,20多名民工情绪非常激动,扬言要跳楼,局势一触即发。当时我一边向乡政府汇报,一边立即赶往工地现场,安抚民工情绪,与建筑方和民工代表们协商。经过多次协商,最终达成协议,承包方将拖欠工资付给民工,民工承诺不再闹事。”老王说,“这事其实说大不大,说小不小,但是只要及时去处理,去调解,就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好百姓的利益,把损失降到最低。”

老王就是这样在基层调解战线上默默耕耘,热爱人民调解工作,热心人民调解事业,用他自己的话来讲:“如今整个社会大环境好,作为一名民调员,我的心态也好,身体也硬朗,我就希望一如既往地干下去,踏踏实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为大家的和谐幸福生活奉献出自己一生!”

临走,孟庄司法所所长王景周告诉记者,别看这些人民调解员都是“小人物”,但是他们却能办大事,好多事儿都是他们化解在萌芽状态,如果没有他们这道“防火墙”,小事儿也会变成大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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