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微信”成为涉案
未成年人帮教新平台
本报记者 边艳 高凯 通讯员 杨丽
“新检元素”是新郑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科”注册的QQ、微信账号,所加好友都是该院办理的未成年及成年在校学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未成年被害人。该院未检科的四名干警无论上下班,每天都会时不时地登陆“新检元素”看一看,和这些特殊的网友聊聊天、谈谈心,这已经成为他们工作内容的一部分。
袁某是该院办理的一起寻衅滋事案件的嫌疑人,因为系未成年人,且与该案的被害人达成了刑事和解,该院最终对其做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对其设置了为期6个月的考察期限。有了“新检元素”,承办此案件的检察官改变了以往每月要求附条件不起诉人员进行一次书面思想汇报和定期提交从事公益活动证明的做法,将袁某加为QQ、微信好友。刚开始,只是要求袁某通过QQ提交每月的思想汇报,并通过微信实时传送从事公益活动的照片和资料。承办检察官将其传回的电子信息及时保存归档并打印出来制成考察档案。慢慢地,除了接受汇报资料之外,承办检察官也时常通过QQ、微信平台和袁某聊聊天、拉拉家常,发送一些有关青少年成长、成才的信息、图片。时间长了,袁某在生活中遇到什么小问题,思想上有了什么小障碍也会向检察官诉说,谈谈心、聊聊想法。久而久之,袁某和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变得无话不谈。“她从没歧视过我,真心和我聊天,总是给我提一些正确的建议,我觉得我们已经成为了朋友。”小袁告诉记者。从他的话语和表情中,能够感受到他很喜欢这样的沟通方式,他与检察官在心灵上的沟通实现了“零距离”。
目前,该院正在筹建网络心理咨询师团队,吸纳本院取得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干警和社会上愿意从事涉案未成年帮教公益活动的专业心理咨询师,共同进驻“新检元素”,和这些特殊的好友,有针对性地聊天谈心,逐步引导他们走出低谷,重拾人生。“用我们检察官的微力量成就涉案未成年人的人生大舞台,这就是‘新检元素’的内涵,也是我们每一位检察人员共同奋斗的目标!”该院未检科检察官刘春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