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娜 通讯员 赵巍楠 )以军龄、职务等级、任现职级年限、奖励情况、边远艰苦地区或者特殊岗位工作年限、教育培训情况等6个要素为主,采取量化计分的办法,使军转干部在部队服现役期间的德才表现和贡献得到更好体现——昨日,记者从省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小组获得消息:《关于改进全省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量化考核工作的意见》近日印发,为全省军转干部安置任务的圆满完成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意见规定,对军转干部的考核内容,以军龄、职务等级、任现职级年限、奖励情况、边远艰苦地区或者特殊岗位工作年限、教育培训情况等6个要素为主,采取量化计分的办法。各考核要素的计分标准分别为:军龄计分:军龄每1年计2分。职务等级计分:担任正团级职务(含正处级文职干部)计68分,副团级职务(含副处级文职干部)计58分;正营级职务(含正科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计50分,副营级职务计44分;正连级职务计38分,副连级职务计34分;排级职务计30分。专业技术7级及7级以上计68分,专业技术8级计62分,专业技术9级计56分。
另外,任现职级年限计分:任现职级每满1年计2分。奖励情况计分:服现役期间被军区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计50分,荣立一等功计30分,二等功计10分,三等功计2分。边远艰苦地区或者特殊岗位工作年限计分: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累计满5年计3分,满10年计7分,满15年计11分,满20年以上计15分。教育培训情况计分:参加教育培训情况计分满分为5分,最低分为0分。
相关负责人介绍,与以往相比,这次修订完善后的量化考核要素由原来的5个增加为6个,各项计分标准总体小幅“走高”。“比如,对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军转干部,以满5年为计分的起始时长,比一般按满10年以上掌握的‘门槛’明显降低,更好地体现了国家政策对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特殊岗位工作的军转干部应给予优待照顾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