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海关4000万走私
硅铁案一审判决生效
本报讯(记者 侯爱敏 通讯员 常晟)昨日,郑州海关对媒体发布消息,由该关侦办的“1·10”走私出口硅铁案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生效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103.7万元人民币。该案是内地海关侦破的首起利用边境非设关地走私硅铁犯罪案件。
硅铁及钼铁是我国重要的战略性资源类产品,出口需办理许可证并分别缴纳25%、20%的出口关税。经查,自2011年9月至2012年2月,林某、王某、刘某走私团伙通过广西东兴,以非设关地偷运方式,共走私出境硅铁5357.5吨,走私出境钼铁80吨,总货值4594.225万元人民币,总计偷逃海关税款1103.7163万元人民币。
2011年9月,郑州海关缉私局情报人员获悉:台湾人林某长期从河南安阳收购大量硅铁,以伪报品名、绕关走私等方式将硅铁走私至台湾。经过近4个月在郑州、安阳、兰考等地的调查,缉私关员基本确定了由李某供货、台湾人王某为中间人、林某为货主的走私团伙,并初步掌握了从广西东兴向越南的走私渠道。
2012年1月10日,郑州海关缉私局成立“1·10”走私硅铁案专案组。经过数月辗转几地调查, 终于查明了林某、王某、刘某走私团伙自2011年9月至2012年2月从广西东兴走私至越南海防港并全部转运台湾高雄的硅铁、钼铁的数量、包数、柜号、装船时间、提单号等案件事实。经过对该案涉嫌走私硅铁、钼铁的偷逃税款计核,确定偷逃税额为1103.7163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