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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版:新闻时评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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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醉汉安全回家 才是目的 7月1日起,《昆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正式施行,其中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醉酒者乘车应当有人陪护,否则经劝阻拒不改正的,驾驶员、乘务员可以拒绝对其提供服务。此前,《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中也有“醉酒者乘车应当有人陪护”的规定。(7月2日《人民日报》) 很多情况下,人们在遇到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醉汉时大多选择避而远之,然而,在公交车和出租车这样狭小封闭的公共空间里却是避之不及,无人陪护的醉汉往往令人束手无策。公交和出租行业出此无奈之举,是对公共汽车客运秩序的进一步规范,既约束了醉酒者,也保护了司乘人员和绝大多数乘客的利益。但是,拒载无人陪护的醉汉不是目的,让醉汉安全回家才是目的。 酒醉之人虽令人厌恶,但不能被抛弃。且不说《条例》实施起来的操作性究竟如何,作为服务行业的公交车和出租车,允许拒载似乎已经招惹了违背服务行业宗旨的嫌疑。服务,始终是公交企业发展的根本。无论是“安全第一”还是“乘客至上”,服务于大众、方便于大众才是根本,对待每一位乘客都应抱以热诚的态度,并利用自己的资源满足乘客的需求。 假如两个《条例》都不折不扣地落实,无人陪护的醉汉如何能安全回家?严重醉酒者对自身行为已无法自控,加之无人陪护,如果此时公共交通工具再拒载,他们该怎么办?还有一种情形,我们不得不担忧。自驾车司机醉酒后,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回家,如果被拒载,他们或许会选择冒险酒驾,由此导致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可能更严重,加大了醉酒者的其他风险。 《条例》中的有关条款似乎对醉酒者权益的考虑不太周全,还有待细化。怎么辨别乘客是醉酒还是饮酒?如果醉酒者在司乘人员面前身体出现危险症状,是送去医院,还是仍然拒载?如此等等。既然想有法可依、有据可循,那就尽量把工作做细,使之科学化、规范化、人性化,否则就失去了意义。此外,还需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了解过度饮酒的危害,加强自我约束。同时,家人或者朋友如果得知醉酒者的状态,应当及时给予关心,尽可能前去陪护。 因此,拒载无人陪护的醉酒者只能说是逃避问题的一种方式,而不是积极主动地解决问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醉酒后,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我们可以视其为临时角色的弱势群体。他们虽然对司乘人员和其他乘客的安全造成一定程度上的隐患,但更需要我们的关照,使其安全回家。何况通过大家的努力,这个问题可以得到妥善的解决。 宋 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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