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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应依法而非按照上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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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应依法而非按照上级指标

6月7日起,《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个月,眼下已是期限将近。近日,在《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专家研讨会上,原全国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俞光远透露,实际税收征管过程中,怎么依法征税,是一个重大的问题。现在我们是依照上级下达的指令性、指标性的任务来征税;而不是按照税法规定的范围和税率,来依法征税。

由于税收征管法涉及的是税收征管的程序,而非具体实体税种,因而即便其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但关注度与个税修订相比,显然差很多。然而程序正义方能带来实体正义,以此而言,税收征管法的修改其意义绝对不亚于个税、企业增值税等具体税种的修改。

不过就俞光远所透露的问题来看,在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见到什么改变,反倒是扩大了几项税务部门的权力。诚然,依法纳税是每个纳税人的义务,但税收征管也要弄明白两个事实:其一,要依法征税,而不能在税率、征税范围上存在随意性,不能按指标征税;其二,要尊重纳税人的权益。

然而现实中,按指标征税的情况似乎相当普遍,乃至我们经常看到类似“提前完成税收任务”、“超额完成税收任务”的新闻。去年6月,甘肃省永登县地税局号召全局干部职工大干20天,向完成“双过半”(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发起全面冲刺,结果短短20天,就征了上半年32%的税。不仅有这种“突击征税”,还出现了“寅吃卯粮”的“过头税”、该收不收的“捂税”、计划分摊的“包税”、财政放贷的“空转税”等现象。这些“非常规”的完成税收收入指标的征税措施,带有相当浓厚的计划经济痕迹,也让征税这项本该十分严肃的事情带上了很大的主观随意性。

以“过头税”为例,一旦经济增速下滑,财政收入下降,各地为了完成财政收入增长的预定目标,或者把来年、后年甚至是以后更多年份的税收提前征收上来,就像电影《让子弹飞》里汤师爷所说的,“前几任县长把鹅城的税收到了90年后”;或者把一些本不应该交的税,在执行中往往变成必须交的,把一些应该就低(税率)的税,变成了必须就高的税……数据显示,今年1~5月份,全国公共财政收入同比仅增长6.6%,而中央财政收入同比仅增长0.1%,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中央财政完成预算的压力非常大。要完成既定指标,税务机关税收压力相当之大,眼下不少地方的税务机关已经开始清查企业历史欠税,“过头税”会否卷土重来,值得警惕。

当然,把板子全部打在税务部门身上也有失公平,毕竟税收增长的刚性指标,多由财政部门指定,而且这个指标并不会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变化,多是硬性指标。因而,要让税收征管回到法制轨道,避免出现按指标征税的不正常现象,首先要改革税收制度,以地方发展需要制定的财政预算为依据,规定税收的指令性任务指标,相当不科学,必须改变;其次,从严约束税收征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避免实际征管中随意性过大;最后,强化纳税人权益保障,让纳税人敢于对指标征税说“不”。正在征求意见的税收征管法修正案对这些都避而不谈,不能不说是个遗憾。 李 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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