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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起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例被通报

本报讯(记者武建玲通讯员朱虹)昨日,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我省法院近期审理的10起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今年3月起,全省法院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全省法院依法惩处了一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分子。案件涉及食用油、牛肉、猪肉、羊肉、乳制品、腐竹、血块、米皮等食品,也涉及医用注射液、婴幼儿药品、保健药品等。在判决的犯罪案件中,判处实刑113人。

昨日通报的10起典型案例中,因销售“地沟油”,被告人张忠民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600万元;被告人张俊强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400万元。被告人曹金明等人生产、销售添加甲醛的牛血块,被判处7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被处罚金10万元至3万元不等。被告人牛兴本因生产加工病死猪、羊、狗肉,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孙同宾加工、销售假复方氨基酸注射液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10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被告人宋群福因用非药品冒充婴幼儿药品进行销售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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