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封面 4下一版
打造河南文化商务新坐标
新闻导读
职工养老保险
缴费标准调整
新郑再度发现
战国平民墓葬群
轨道交通调度中心
一期预计下月完工
新密城区餐厨
垃圾全部回收
民办初中小升初
昨进行素质测评
河南文化产业大厦封顶
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莅临我市
调研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
郑州举行暑期免费观影活动
      
返回主页 | 郑州日报 | 版面导航 | 郑州晚报      
上一期  下一期
职工养老保险
缴费标准调整
在岗职工最低月缴养老费165.92元

职工养老保险

缴费标准调整

在岗职工最低月缴养老费165.92元

本报讯(记者 王红)本月起,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将执行新标准。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省会参保职工个人社保缴费基数范围划定,每人每月最多缴纳829.6元,最少缴纳165.92元。

据介绍,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我市都会对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调整依据为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郑州市2012年全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1480元,因此,7月1日起,省会参保职工养老缴费基数随之调整。

按照规定,参保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个人实际工资总额为基准,若高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则最高缴费基数按不超过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上限;若低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则最低缴费基数按不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下限。依据这一标准,今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0370元,下限为2074元。由于目前职工本人需要承担缴费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总计为职工工资的8%,因此,执行新的社保缴费基数后,职工个人每月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最高829.6元,最低165.92元。

市劳动保障部门强调,参保职工个人养老缴费基数下限,只是职工缴费基数标准的“底线”,企业应按照职工工资收入如实申报缴费。

3上一篇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