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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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单位不认账 判决维权没商量 本报讯 (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王欣 若愚)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后却被企业以其为非正式员工为由告上法庭。利用保留的诸多在该企业工作的证据,该员工近日成功维权。 冯女士今年50岁,事发前在巩义市一家私营公司工作。2011年8月28日,冯女士在工作中发生意外被轧伤,右手几乎丧失了劳动能力。2012年9月20日,她向郑州市人社局递交了工伤认定申请。11月16日,市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为冯女士受到的事故伤害属工伤。拿到工伤认定书后不久,冯女士却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冯女士所在的公司并不认可工伤认定,并向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份工伤认定决定书。冯女士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起诉书中,公司声称冯女士并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非公司员工。得知这一情况,冯女士既生气又后悔。她说自己在这家公司已经工作几年了,公司一直没有和她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出了事,公司却想一推了之。原来在申请认定工伤前,公司便极力否定其与冯女士的劳动关系,为此冯女士收集了大量证据,包括自己的考勤表、工资表,几名同事的证言等,还有一份公司化验员2011年8月28日制作的生产日报表,这些都清楚记录了冯女士在该公司工作的时间和情况。 法院经过调查,认可了冯女士提供的证据。 法院遂于近日作出判决,驳回了公司要求撤销冯女士工伤认定决定书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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