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宋建巧 通讯员 左一平)昨日,从市物价局传来好消息。本月起,家庭常住人口6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用户,经当地供电企业核实后,在去年实行的居民阶梯电价电量基础上,可享受每档用电基数提高100千瓦时的优惠政策。
2012年7月1日起,我省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全部执行居民阶梯电价。阶梯电价共分三个档次。第一档电量标准为每户每月180千瓦时,电价为每千瓦时0.56元;第二档电量标准为每户每月180~260千瓦时,电价为每千瓦时0.61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0千瓦时以上,电价为每千瓦时0.86元。
阶梯电价执行后,“一户多人口”家庭用电量大,造成月用电量超过第一档电量上限的问题显现。针对这一问题,省发改委近日发布通知,对多人口家庭提高用电基数,规定家庭常住人口6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用户,经当地供电企业核实后,月均用电量280千瓦时及以下的执行一档电价,月均用电量281~360千瓦时的执行第二档电价;月均用电量361千瓦时及以上的执行第三档电价。电量基数增加部分,2013年以半年为周期计算,自2014年1月1日起按年为计算周期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要享受相关优惠,须于今年7月持房产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到当地供电企业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