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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进一步完善
保障房供应制度
“三房合一”为公租房
单套控制在60平方米内

郑州进一步完善

保障房供应制度

“三房合一”为公租房

单套控制在60平方米内

本报讯(记者 张乔普)昨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即日起,我市将全面推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三房合一”住房保障管理新机制,停止新的项目选址建设廉租房、经适房,新建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已建和在建的廉租房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对象与公共租赁住房对象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根据通知,我市将把经适房、廉租房资格申请并入公租房资格申请。申请对象应提供必要的收入证明和印证收入的相关资料。公租房市场租金标准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年度动态调整。社会机构和单位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于解决单位内部职工住房困难的,租金标准由单位参照公租房市场租金标准自主确定,政府不再发放租金补贴。

公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为20平方米/人,取得公租房租赁资格证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劳模家庭按25平方米/人实施保障。单人户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按1.5人标准予以保障,2人户以上家庭按实际人口予以保障。公租房保障面积原则上不超过60平方米/户。已取得廉租房保障资格或取得经适房购房资格且自愿放弃购买经适房的,申请入住公租房的,原有住房面积应计算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之内。具备公租房租赁资格的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租房。保障人口2人(含)以下的家庭,原则上申请一居室住房。保障人口3人(含)以上的家庭,可申请二居室住房。二居室剩余房源优先解决保障人口为2人且属代际关系的家庭住房困难;仍有剩余的,可用于解决其他家庭的住房困难。

公租房建设应遵循户型小、功能齐、配套全的原则,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市内五区已取得经适房建设计划且已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项目,须在2013年底前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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