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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征缴2014年度医保费
逾期不缴下一年度不能享医保

本报讯(记者王红)昨日,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2014年度“全民医保”保险费即日开始征缴,逾期未能足额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2014年度将不能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市医保统计显示,截至目前,全市已有近150万城镇居民及在郑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参加了全市城镇居民医保。按照我市规定,自即日起,省会所有“全民医保”参保人员,应及时缴纳2014年度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凡在2013年12月20日前未能足额缴费者,2014年1月1日起,将不能享受2014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集中缴费期间,已参保居民可携带身份证或医保卡直接前往市内任一郑州银行储蓄网点缴费即可。除此之外,另外两类特殊人员缴费前则需提前办理相应手续,其中,初次参保人员,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前往户口所属社区办理参保手续;已参保人员因故停保的,应先前往市医保中心办理续保手续。

按照规定,我市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为:18周岁以下参保居民,每人每年缴费30元;18周岁以上居民(含18周岁),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180元;参保大学生按每人每年30元标准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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