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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份营改增发票在郑发放
95%纳税人税赋有望下降营改增

本报讯(记者 侯爱敏 通讯员 邢军 常青 文 李焱 图)昨日下午,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赵女士,从二七国税局办事大厅工作人员手中接过了编码为00000001—00000500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是市国税局向我市“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成功发放的第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全省国税系统发放的“营改增”第一份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8月1日起,包括货物运输业在内的“营改增”相关企业就要正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月1日起我市“营改增”全面推开

8月1日起,我市正式在“1+7”行业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1”即交通运输业;“7”即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业、广播影视。根据“营改增”推行方案,在8月1日前,“营改增”企业就要拿到相关发票。据悉,从昨日开始,全市国税部门的服务厅售票窗口都可以领到“营改增”增值税发票。

据了解,为确保发票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国税局已经逐步完成“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户籍接收和“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市国税局正对“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开展政策和业务培训,重点针对发票领购、会计处理、纳税申报、税收优惠政策等问题进行解读。

95%纳税人税赋有望下降

据市国税局货物及劳务税处处长闫春介绍,目前市国税局共接收15197户“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信息。按照前期试点城市的经验,95%的试点纳税人税赋有望不同程度下降。

据了解,“营改增”改革是在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税率由3%上升至11%,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和广播影视作品等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税率由5%上升至6%。有形动产租赁一般纳税人税率由5%上升至17%。虽然名义税率提高了,但是由于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收入的全额,而增值税只就增值部分征税,即纳税人可以将购进环节时发生的费用予以抵扣,直接减少了计税依据。因此,“营改增”总体上是结构性减税举措。

再者,“营改增”后纳税人将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整体税负有所降低,特别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相对目前营业税5%的税率明显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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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是国家实施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拉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改革大幕,同年8月营改增试点分批扩大。2013年8月1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向全国推开,中国两大主体税种将在全国范围内的相关企业与行业实现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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