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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是对老年人精神的慰藉担忧:真正落实困难多专家:入法更要入心

“常回家看看”

入法引热议

本报记者 刘佳美 高 凯

十多年前的《常回家看看》之所以能红遍大江南北,是因为它唱出了众多父母、游子的心声。对于从小就接受“百善孝为先”教育的中国人,一直将“常回家看看”当做孝敬父母的基本道德。

前不久,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但多久回家一次才算“常回家”?如何监管这一行为?实施的可行性有多大?新法实施后,立即引起了新郑市民的热议。

赞同:是对老年人精神的慰藉

采访中,不少市民对于此项规定表示赞同。在新郑某事业单位工作的贺永禄告诉记者,结婚后,他就和父母分开居住,但即使再忙,每周他和妻子都会带着孩子回父母那里住两天,陪他们聊天、散步。在他看来,“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是件好事,最起码能提醒子女要常回家看望父母。

“看着一大家子人在我跟前有说有笑,我的心里才不会空。”今年65岁的陶福喜独自一人在该市和庄镇陶庄村的家中居住,两个儿子都在郑州打工,平时除了周末,家中就只有她自己。“人老了,没个人说话,看着空荡荡的房子,心里憋得难受。孩子们能回家,这比给我买什么都高兴。”对于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陶福喜显得很激动。

担忧:真正落实困难多

在采访中,有不少年轻人表示,自己也想回家看望父母,可却是心里有苦说不出。“不是不想回家,是回家一趟确实不容易。”老家在洛阳的肖大宝在新郑市一家公司任职。他说,自己一般半年才回家一次,虽然公司也规定有探亲假,但主要是针对未婚青年,像他这样已婚且有配偶在身边的,要工作满3年才能休假,所以平时他只能给父母打电话报声平安。

23岁的楮磊在新郑的一家建筑工地上打工。他告诉记者,自己在外打工挣的钱有一半用在房租和生活费上,其余的都寄给父母。刚外出打工的头两年,他还会回家看望一下父母,这几年为了给在农村的父母改善一下居住条件,他打了三份工,花钱时也变得精打细算起来,回家的次数也就更少了。

“常回家看看”入法后,谁来监督执行?“常回家”中的“常”指的是多长时间一次?这个该由谁来界定?采访中,许多市民对此条规定提出了质疑。不少市民认为,“常回家看看”入法容易执行难。

专家:入法更要入心

“这条规定其实是针对当下老年人精神赡养的需求不断增加而制定的。”新郑市明言律师事务所的周光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认为,随着目前家庭模式的转变,年轻人的生活方式紧跟社会节奏,子女与老人聚少离多,是导致空巢老人增多的主要原因。新法能在一定程度上强化子女赡养父母的责任观念,鼓励大家常回家看看,这样也更易于缓解当前空巢老人出现的各类问题。

“‘常回家看看’入法更应入心。”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法学院张广仲老师认为,在我国2亿的老人中,有一半过着空巢生活,其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逼人尽孝’不如‘促人尽孝’。用人单位要为子女提供‘常回家看看’的条件,比如规定员工每年享有数次带薪回家看父母的假期。也可将孝敬父母作为提拔干部的衡量标准,在辖区设立‘孝心本’,对子女看望父母的次数进行监督。”张广仲说,如果能从制度上促人尽孝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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