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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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未离身钱在北京被取 郑州市民状告银行获赔 本报讯 (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吴软霞 高方方)人在郑州,卡未离身,可卡里的存款却在北京被取走。持卡人玲玲(化名)为此将发卡行告上法庭,发卡行又申请追加发生取款交易的北京某银行为第三人。7月30日,金水区法院一审判决发卡行支付玲玲赔偿款14986.5元及利息。 2011年,玲玲在郑州某银行办卡,一直使用至今。去年9月的一天,玲玲突然收到短信提醒,说卡内一万多元钱存款分6次被取走。玲玲大惊,自己的银行卡一直随身携带,钱怎么会被取走。她赶紧将此事告知银行,银行当时只是让她报警,事后才告知她钱是在北京一家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被取走的。玲玲认为,该银行有保管自己存款的义务,现在存款被他人取走,银行有重大过失,应当承担责任。为此,玲玲将该银行起诉到了法院,要求银行赔偿自己存款14986.5元钱及利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银行作为发卡方,应确保银行卡的安全性。本案中,银行不能证明玲玲在密码泄露方面存在责任。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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