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大幅提高
工伤保险待遇
本报讯(记者 王红)全省工伤保险待遇将大幅上调。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全省工伤保险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全面上调,增发金额8月底前到位。
据介绍,今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标准综合考虑了全省物价增长水平等因素,重点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根据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情况,确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额。本次调整是我省第10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此次调整对象包括:本省行政区域内2012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具体调整方案为:一级伤残至六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伤残津贴分别上调200元、190元、180元、170元、160元、14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中,配偶抚恤金每人每月上调100元,其中配偶是孤寡老人上调120元。其他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上调80元,其中,孤寡老人和孤儿上调100元。生活护理费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个标准,分别每人每月上调120元、100元、75元。此外,凡在1996年10月1日(不含当日)前发生工伤人员,本次待遇调整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按照规定,本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增发金额8月底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