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假买假告商家
十倍索偿被驳回
本报讯(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徐晓艳 张延恒)明知所购食品中含有的配料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李先生仍购买回家,随后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货并十倍赔偿。近日,管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李先生分别于2012年10月和11月分两次购买郑州某商业公司销售的山东特产“礼季和”玫瑰脯41盒,共计569.9元。李先生认为,该商业公司销售的“礼季和”玫瑰脯非法添加了药品“玫瑰”,违反规定,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之非法食品,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商业公司退还货款569.9元并十倍赔偿5699元。
法院审理认为,该商业公司销售的“礼季和”玫瑰脯中包含配料玫瑰,违反了相关规定,应承担相应责任,故支持对李先生主张退还货款569.9元的诉讼请求。但李先生陈述其购买“礼季和”玫瑰脯时知道玫瑰脯中含有玫瑰。其故意购买玫瑰脯并向法院起诉,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消费,而是以诉讼为方法、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消费行为,李先生在本案中亦不是消费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故李先生要求商业公司赔偿十倍货款的赔偿金5699元的诉讼请求,理由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一审判决商业公司退还李先生货款569.9元,同时李先生在商业公司购买的“礼季和”玫瑰脯41盒退还商业公司;驳回李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