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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讳 王道清 避讳,在中国封建社会里是相当重视的一件事,特别是上层社会和文人阶层。所谓“避讳”,通常是指在写文章或说话时遇到君主或尊长的名字不能直接写出或讲出,甚至连同音的字也不能提到。比如:皇帝的名字人人要避;尊长的名字弟要避;上司的名下属要避;朋友之间交往也得留意,并且还要了解对方祖宗三代的讳,免得触犯而引起不快。所以,那时候一个人从家庭到社会,单是要记住各方面应避的讳,已是一件够麻烦的事,但因此却也产生了不少趣事,足以令人失笑。 五代时有个叫冯道的人,历朝为相。有一次,他命一个门客讲《道德经》。门客想这是要犯讳的,就连称:“不敢说,可不敢说,非常不敢说。”冯道听了也不觉笑倒。原来《道德经》起首第一句就是:“道可道,非常道。” 宋时有个州官田登,讳言“登”字,连同音字也不许提,谁要是触犯,必被重责。所以一州人都称“灯”为“火”,不敢有所触犯。元宵节晚照例张灯,于是大书通告张贴市上,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见者无不骇笑。民间流传的那句激愤的俗语“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即源出于此。 南宋时有个叫钱良臣的官吏,讳言其名。他有个儿子据说很聪敏,每读经史子集,见有“良臣”两字者,就改读为“爹爹”。有一天,读《孟子》,其中有句云:“今之所谓良臣,古之所谓民贼也。”读到这里,小儿马上改口道:“今之所谓爹爹,古之所谓民贼也。”原为尊敬,不料反成辱骂。 世上无奇不有,也有相反的趣事。宋时有个徐申为常州知府,讳言其名,属下有个县令申报地方情况,一连三次报告,均未见批复,就亲自去见徐申。徐申非常恼怒,责问道:“你身为县令,难道不知道上司的姓名吗?”这位县令不以为然,反大声说:“我申报的事到府不理,便申监司,监司不理,便申户部、申台,申省。申来申去,非到申死不止!”徐申拿他没有办法,只好一笑了之。这倒颇有点“强项令”之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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