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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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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出台意见 服务航空港建设 本报讯(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乔良)昨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服务保障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的意见》,从准确把握服务保障港区建设的基本原则、明确案件管辖权、服务保障港区重点建设、服务保障港区相关产业发展、提升司法服务能力和水平等六个方面,对人民法院如何服务和保障港区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指出,服务保障港区建设要坚持开拓创新的原则,鼓励先行先试,对有利于航空港区建设发展的各项创新措施,依法予以司法支持。要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随着港区建设的不断推进,适时调整司法服务保障的重点,初期重点化解拆迁征地补偿、工程建设等纠纷,随着港区的成熟运行,把重点转移到航空运输、交通物流、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对外贸易等纠纷类型上来。 意见明确,在港区内发生的各类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暂由郑州中院指定新郑市、管城区、中牟县三个基层法院管辖;应由中级法院管辖的一审、二审案件,暂由郑州中院派驻港区综合审判庭审理;发生管辖权争议的,报郑州中院确定管辖。待港区法院设立后,相关案件的管辖权另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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