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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要闻·国内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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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行政事业项目降收费标准 新华社北京8月13日电(刘墨扬 江国成)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13日宣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降低14个部门20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主要涉及公安、司法、交通、农业、工商等部门。此次降低收费标准每年可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2亿元。 据发展改革委介绍,降低的收费标准具体包括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因私护照费(因丢失补发护照)、公证费(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植物检疫费、商标注册收费以及翻译专业资格、专利代理人资格、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等部分考试考务费等。 公证收费中的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收费标准,由原来按固定比例收取,改为分段递减累计收取,并大幅度降低;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由现行的每辆次100元降为每辆次70元;商标注册费中的纸件商标注册申请,由每件1000元降为每件800元;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和翻译专业资格考试等考试考务费标准降幅2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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