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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再次提高
城乡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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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再次提高
城乡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提高至430元
农村低保提高至240元

我市再次提高

城乡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提高至430元

农村低保提高至240元

本报讯(记者 李娜)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将再提低保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市区由每人每月380元提高到430元,六县(市)由每人每月310元提高到360元;农村低保标准:六县(市)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240元。

低保门槛进一步降低

“今年政策有所变化,低保门槛进一步降低。”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前,要申请低保需要满足拥有郑州市户籍3年以上的限制,今后,凡具有郑州市户口,符合低保条件的市民,均可申请城市或农村低保救助。

同时,按照规定,我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2倍,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1.2倍,并随农村低保标准同时调整。各县(市、区)要从2013年1月1日开始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并做好2013年1~8月已经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人员的资金补发工作。新调整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市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7224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4334元;六县(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576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456元。

据悉,此次城市低保为1996年开始实施郑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第十二次提标,农村低保为自2005年开始实施郑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第八次提标。

“三无”人员供养标准确定

和以往不同,今年,我市规定了“三无”人员的供养标准: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对象保障标准按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2倍加200元执行(即每人每月1060元),分散供养对象保障标准按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2倍执行。

9月中旬前补发到位

由于1~8月的低保金已经发放,市民政局表示,他们将做好2013年1~8月已经享受城乡低保待遇人员的资金补发工作,严格按照每月实际享受城乡低保的人数,按照市区城市低保人员每人每月补发50元,六县(市)城市低保人员每人每月补发50元,农村低保每人每月补发40元,不漏一人、不错一户,足额补发到位。9月中旬将资金补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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