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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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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娜)合理发放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确保灾民生活迅速恢复正常。昨日,省财政厅、民政厅共同下发了《河南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是指中央和省、市、县、乡(镇)财政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农村居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临时困难,紧急转移安置和抢救受灾群众,抚慰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倒损住房,以及采购、管理、储运救灾物资等项支出。 按照《办法》,将救助资金分成了七类,分别有各自的作用和领域: 灾害营救救助资金,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 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资金,用于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 过渡性生活救助资金,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 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用于帮助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重建基本住房,帮助因灾住房一般损坏的受灾群众维修损坏住房。 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用于帮助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本级救灾储备物资采购和管理费,用于本级采购救灾储备物资及运储管理费用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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