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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在路口的法律援助服务站

今年的8月1日上午,在郑州市的众意西路与黄河东路交叉口,一辆白色轿车绿灯通过路口时被岗上执勤交警处罚,开车男子很是不理解,情绪显得有些冲动,正当他扎着架子要和交警理论一番时,路口西南角走来一年轻女子,将他叫到路边设置的交通法规咨询台前,一番交谈后司机竟心平气和不声响地走了。

原来这是郑州市交警六大队与市内一家律师事务所共同组建的一处“党员法律援助服务站”,与那位违章司机交谈的女士叫何妍,就是这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正巧轮到她在此值班。

这个路口“党员法律援助服务站”是2011年7月建立。“警律互补、法律优先、事前介入、提高效率”是组建这处服务站的宗旨,每周固定的时间有该事务所派出律师,在路口现场免费为过往路人提供法律服务。

服务站不但为路人提供法律服务,还为执勤交警维权。在此执勤的交警葛广杰就经历了这么一件事, 在一次执勤时他现场调解解决了一起小事故,因损失不大双方同意私了,然而没过几天当时一方又来到岗上,说葛广杰处理不公并说要上告等等,当时在服务站的律师叫苗伟峰,苗律师听完这名事故当事人的叙述后,从法律的角度严肃地告知这名男子,当时双方已同意交警的调解,已达成口头协议,法律上是认可的,达成了就应该履行,不履行就是一种违约行为,针对当事人说交警偏袒车方之说,苗律师让对方拿出证据,如没有证据就不能成立,还可以视为诬告,当事人被说得无言以对,最后不声响地离开了现场。

设在街头的小小法律服务站,由于不需要事先写诉状,也不收取任何费用,律师与有需求的路人面对面问答,很受欢迎。郑州市民秦先生曾在该服务站律师的帮助指点下,很满意地解决了一起交通事故,他说:“假如你对交警处理的事有意见,到交警队去要求变更,好像觉得根本不可能有结果。但你寻求律师帮助,按法律条款去办,你就觉得有希望。”不管此话是否有失偏颇,秦先生这话道出了相当一些人的心理,这也正是郑州交警六大队当初组建街头法律援助服务站的初衷。

本报记者 宋晔 通讯员 彭天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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