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永东)十项专项治理工作之一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前正在进行事故隐患全面排查整改阶段,预计10月起进入隐患整治攻坚阶段。记者昨日获悉,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明确,今后将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生1起重大事故的地区或单位,不仅评优评先“一票否决”,其主要负责人在晋职晋升方面也实行一票否决。
专项整治将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方案要求各地全部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一般隐患即查即改,对重大隐患,要即时上报,明确整改时限、责任部门、责任人。列入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将实行周推进报告制度,直至验收销案。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将严格实行分级约谈和“一票否决”制。发生1起重大事故的,除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外,其主要负责人在晋职晋升方面也实行一票否决。
对辖区发生安全生产问题的党政负责人将追究安全监管责任。凡辖区内发生两起非法违法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1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且造成较大影响的,对县(市、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免职;辖区内发生1起重大事故的,对县(市、区)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主要责任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免职。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还明确,今后凡网格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除追究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网格人员应发现而未发现问题的失职责任。目的是通过严格的责任落实,努力实现每一个场所都经过排查,每一处隐患都有人负责,每一个问题都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