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记者李菲 华春雨)《中共中央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日前发布。根据该《决定》,1978年以来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300件被废止和宣布失效,467件继续有效,其中42件将作出修改。这次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在我们党历史上是第一次,是党的制度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
据介绍,这次清理工作中,中央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对1978年至2012年6月期间发布的767件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在此基础上,中央研究决定,对162件部分内容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138件调整对象已消失、适用期已过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其余467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其中42件需作修改。
中央要求,凡废止、宣布失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自《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中央强调,今后一般每5年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展一次集中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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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集中清理工作是中共中央于去年部署开展的。这次清理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2年7月至2013年9月),清理1978年至2012年6月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二阶段(2013年10月至2014年12月),清理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前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这次中央发布《决定》,就是第一阶段清理工作的重要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