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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版:新闻时评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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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贫困大学生告父母 不知感恩与社会之痛 江苏连云港的小柱要上大二了,病重的父亲对他说,家里仅靠母亲打工维持,小柱每月生活费要1000元,家里已坚持了一年,值钱的东西都卖了,“要不勤工俭学自己赚钱交学费”。然而小柱却将父母告上法庭,索要今后3年的学费和生活费。经法院调解,案件以孩子撤诉告终,但是留下的思考似乎远没有结束。(8月27日《现代快报》) 含辛茹苦将孩子供到大学,结果因家庭困难无力支付孩子的学费,父母竟然被孩子告上法庭,这真有点让人寒心。 我们既为不懂事孩子的鲁莽举动而生气,也为贫困家庭无力帮助子女读书而难过。在读大学这件喜事上,贫困成为转喜为悲的元凶,真实地、普遍地存在于一些落后地区。 十年寒窗苦,孩子终于熬出了头,但却被“学费大山”死死压住,这的确让人长叹。面对困难,多数家庭勒紧腰带,咬紧牙关,想方设法筹措学费、生活费,甚至不惜背负债务。这是父母的责任和牺牲精神,我们当然肃然起敬。但是,如果父母由于身体原因和缺乏创富能力,无力承担年满18岁孩子的进一步学业负担,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也是无可指责的。尽管这仍然代表着伦理和现实悲剧。 在常人看来,贫困是父母带来的,如果子女因为贫困失去成长的阶梯,父母难辞其咎。这也是很多为人父为人母者宁愿卖肾也要供子女读书的人伦动力。但是,我们不能让孱弱的父母们背负这样的“良心债”。子女长大后,应该具备独立奋斗的精神,为贫困的双亲分忧。起码,在父母负疚的“断供”面前,持有一颗体谅的心。把贫病交加的父母告上公堂,是一种忘恩负义的“亲亲相索”,应引以为耻。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那么,成年的或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就不再有抚养的义务。 大学生因贫困状告父母,恰恰折射出了感恩教育的缺失。中国自古就有“百善孝为先”的古训,常存仁孝心,则天下凡不可为者,皆不忍为,所以孝居百行之先。我们一直在呼吁感恩教育,然而,从小学到大学,在分数第一的指挥棒下,包括父母在内的教育参与者们,有意无意地忽略了感恩教育的重要性。人无德而不立,我们无法奢望一个连感恩都不知何物的人,日后能为社会做出多大贡献,而作为教育重要领地的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都应当对孩子感恩教育的缺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当然,因贫困而辍学,也是社会之痛。 目前虽然有国家助学贷款、企业助学基金、社会助学公益捐款。但这些只能解决一部分学子的困难。还需要政府下更大的决心,更坚决地扩大助学范围。 因贫困告父母是儿女之耻和社会之痛,但愿这样的人间悲剧不再上演。 宋 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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