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内鬼”爆料属共同犯罪
冒充记者将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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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鬼”爆料属共同犯罪
冒充记者将加重处罚

“内鬼”爆料属共同犯罪

冒充记者将加重处罚

(上接一版)解释还规定,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规定标准的50%确定。

陈卫东表示,案件中暴露出的一些地方宣传干部,在掌握了某些企业、单位违规的线索后,便爆料给其他团伙成员,一边从外部威胁施压,一边通过政府内部周旋协调,以提供信息获得好处,其行为完全符合帮助犯特征,属于敲诈勒索罪中从犯性质。根据刑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从犯也应对自己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网络敲诈具有隐蔽性,犯罪流程复杂,当遇到这种敲诈勒索时,要注意搜集证据,予以录音留证,并及时拨打公安机关110电话咨询或报警,也可向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进行举报。

据悉,关于打击网络敲诈的有关司法解释将于近期出台,依法打击力度或将进一步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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