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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住院补偿
封顶线提至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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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住院补偿
封顶线提至20万元
合并大病保险封顶线达40万元 多项人性化举措方便农民就医

新农合住院补偿

封顶线提至20万元

本报讯(记者 汪辉)昨日,记者从省卫生厅召开的2014年新农合统筹补偿政策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明年我省参合农民个人交费部分仍为60元,但财政补助标准将会进一步提高,系统性红斑狼疮的门诊治疗费用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同时,住院补偿封顶线将统一提高至20万元。我市因启动大病保险试点,参合农民住院补偿合并大病保险封顶线将达40万元。

住院补偿封顶线提高5万元

2014年将降低各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补偿起付标准。各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补偿起付线分别调整为:乡级200元、县级500元、市级Ⅰ类700元、市级Ⅱ类1000元、省级Ⅰ类1000元、省级Ⅱ类及省外医疗机构2000元。2013年各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补偿起付线分别为:乡级200元、县级500~700元、市级Ⅰ类1000元、市级Ⅱ类1500元、省级Ⅰ类2000元、省级Ⅱ类及省外医疗机构3000元。

降低各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补偿分段标准。各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补偿分段标准分别调整为:乡级800元、县级1500元、市级Ⅰ类3000元、市级Ⅱ类4000元、省级及省外医疗机构7000元。2013年各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补偿分段标准分别为:乡级1000元、县级2000元、市级Ⅰ类4500元、市级Ⅱ类4500元、省级及省外医疗机构8000元。

提高住院补偿封顶线。住院补偿封顶线以当年实际获得的大病统筹补偿金额累计计算,全省统一由2013年的15万元提高到2014年的20万元。

今年4月起,我省在郑州市、新乡市开展了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对参合人员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一个参合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按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补偿,补偿封顶线达到20万元。这意味着,我市参合农民住院补偿合并大病保险封顶线将达到40万元。

进一步扩大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将系统性红斑狼疮的门诊治疗费用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慢性病的门诊治疗费用按不低于70%的比例进行补偿,与低费用段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相衔接。

创新服务举措

新农合统筹补偿政策将完善住院补偿规定,参合人员年度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的,可将起付线降为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的50%;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儿童住院的,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基础上降低50%;参合人员在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治疗的,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基础上降低100元。

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在继续开展儿童白血病、乳腺癌、苯丙酮尿症等35种重大疾病保障工作的同时,对其他参合住院患者一次性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的参合患者,新农合实行分段补偿,5万元以内(含5万元)部分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规定比例补偿,5万~8万元(含8万元)部分按80%的比例给予补偿,8万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给予补偿。

鼓励和引导参合人员利用中医药服务。对参合人员利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费用补偿起付线以上部分,补偿比例提高5%。

对参合孕产妇等给予定额补偿。参合孕产妇住院平产,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实行限价内定额补助300元,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新农合定额补助450元。对病理性产科住院分娩按疾病住院补偿标准给予补偿,新农合政策范围内费用统一扣除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补偿后,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实行母婴共享补偿。筹资时尚未出生,错过缴费时限而未能参合的分娩婴儿,出生当年可以凭患儿母亲身份证明、合作医疗证以及患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证明,以参合母亲身份享受新农合补偿,与参合母亲统一补偿标准。

实行省外住院保底补偿。参合人员经转诊至省外各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际补偿比例过低的,可将住院医疗总费用去除起付线后,按不低于30%的比例给予保底补偿。

设置农民工定点医院

新农合统筹补偿政策指出,在一些农民工集中的城镇地区,农民工输出地新农合管理机构应与输入地有关部门协商,指定参加新农合农民工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并签订协议,方便农民工就地参合、就地就医、就地补偿,为外出务工的农民提供良好服务。对于务工农民比较分散,不具备外设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可通过远程补助等形式解决外出参合人员就医补偿问题。

据悉,2007年以来,我省各地推广信阳市的做法,积极探索在外出务工农民较集中的地方建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目前已在江苏、陕西、山东、福建等省和北京、广州、深圳、郑州等市设立了近100家农民工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外出务工农民就地参合,就地就诊,就地报销,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

同时,简化转诊转院手续。农民工等流动参合人员无法回本县办理转诊的,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县合管办备案后,选择居住地的县级及以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确因病情需要转诊至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由居住地县级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不需回原籍地办理转诊手续,既方便其及时住院治疗,又减轻了因往返办理转诊手续而造成的费用负担。

全省8119.46万农民参合

自2003年开展新农合试点以来,我省新农合年人均筹资水平由2003年的30元上升到2013年的340元。目前全省共有8119.46万农民参加新农合,参合率达98.34%。截至今年8月,全省共筹集新农合资金996.69亿元,累计补偿医疗费用790.72亿元,享受新农合补偿的参合人员6.22亿人次,明显改变了农民群众“小病拖、大病扛”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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