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
防范管理条例》今日实施
本报讯(记者 王娟 实习生龚芮)记者昨日从省公安厅获悉,《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按照《条例》规定,为维护公共安全,学校、医院、公交车、宾馆、网吧、大型停车场等重点单位、场所必须安装相应的技防系统,由所属单位投资建设,并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未安装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限期安装,逾期仍不安装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城市广场、公园、主要道路、地铁、乡镇政府所在地主要街道、治安复杂区域等社会公共区域技防系统由政府投资建设,公安机关管理、使用和维护。
为保护公民隐私和技防信息的安全,《条例》规定,在宾馆客房、公共宿舍、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涉及公民隐私的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拆除,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买卖、传播、故意隐匿、删改、毁弃、未经公安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同意查看、复制技防系统采集、保存的信息,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