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省司法厅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
律师出入法院无需安检
本报讯(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马献钊 聂振华)我省首次就法官和律师的关系作出规范。昨日,省法院、省司法厅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关于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的若干意见》。
意见指出,要充分尊重和保障律师的权利。保障律师自由进入法院、法庭,律师出入法院、法庭不需安全检查;保障律师的人身权,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律师在法院、法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法保障律师辩护权、代理权;依法保障律师的阅卷权,各级人民法院应当设立专门的律师阅卷室,为律师依法查阅、摘抄、复制、拍照案卷材料提供充分便利;依法保障律师的取证、举证、质证权。
在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方面,意见明确,法官与律师在工作中要互相尊重,共同提升职业尊荣感;完善相互监督机制,确保廉洁司法,建立相互监督制度,规范业外活动;加强支持合作,确保公正司法。意见指出,应创新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机制,建立法官与律师正常沟通机制以及学术交流和业务研讨制度,畅通交流渠道。
业内人士指出,意见的出台有利于法官与律师之间规范、健康、顺畅的沟通交流,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也有利于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法治河南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