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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姐”龚爱爱案
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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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姐”龚爱爱案
二审维持原判

“房姐”龚爱爱案

二审维持原判

据新华社西安10月31日电(记者梁爱平 付瑞霞)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31日上午就上诉人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身裁定。

龚爱爱原是陕西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榆林市人大代表,因在北京、西安、神木等地拥有多处房产,被称为“房姐”。

此前,陕西靖边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被告人龚爱爱因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由于被告人龚爱爱不服一审判决,在上诉期限内,通过靖边县人民法院向榆林中院递交了上诉状,榆林中院依法决定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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