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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对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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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对残疾人
维权实行“三优先”
优先立案 优先审理 优先执行

全省法院对残疾人

维权实行“三优先”

优先立案 优先审理 优先执行

本报讯(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马娜)记者昨日获悉,省高院最近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对全省法院作出明确要求,对涉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三优先”原则。

意见提出,要提供无障碍服务。在立案大厅、审判法庭等处建立无障碍通道,方便残疾人通行;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残疾人,可以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入笔录或者提供代写诉状服务;为视力残疾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等提供语音、文字提示或联系聘请辅助人员,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

意见要求,要加大维权保障力度。开辟残疾人诉讼绿色通道,对涉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督促程序等简便程序,保障残疾人权益尽快实现;指导残疾人充分举证、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残疾人确有困难无法自行收集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依职权主动调查取证;在审判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存在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通报情况并发出司法建议。

意见明确,要方便残疾人诉讼。在立案大厅设置残疾人接待窗口,推行上门立案、电话立案等便民立案措施;加大巡回审判力度,积极到残疾当事人所在地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针对道路交通事故致残、工伤致残等纠纷多发的领域,可以在公安交通、劳动保障等部门设立巡回法庭,积极开展诉前化解,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及时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意见提出,要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困难的残疾当事人,优先为其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用,确保困难残疾人打得起官司;及时协调、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保障经济困难的残疾当事人充分行使诉权、辩护权;对特困残疾申请执行人、刑事案件特困残疾被害人,通过办理必要的困难救助,解决残疾当事人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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