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军人证
明年起换发
本报讯(记者 李娜)记者昨日从市民政部门获悉,民政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残疾军人证换发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新证由批准机关统一办理。新证换发工作自2014年1月1日开始,至2014年12月31日结束。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从2015年1月1日起,旧证作废。新证由批准机关统一办理。
民政部在通知中指出,各地民政部门要精心组织,集中力量,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对借换证之机搞不正之风或违规办理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