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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再婚15万元作保证 离婚后欲分一半遭驳回 据新华社重庆11月11日电(记者 朱薇)因为是再婚,女友要求拿15万元作保障;离婚时,男子反悔想以共同财产分割,近日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 经查明,1981年出生的罗宋有过一次婚姻。2008年,经人介绍,罗宋认识了王婧,经过一年多的接触,双方打算结婚。王婧考虑到罗宋系再婚,要求罗宋给予其15万元作保证。2009年12月,罗宋为了与王婧结婚就向自己的母亲借款15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当日,罗宋的母亲通过银行转账将欠款转到王婧卡上。其后,王婧按揭购买了南岸区的房屋一套,并登记于其个人名下。2010年2月份,两人登记结婚,同年10月,王婧产下一女。 王婧表示,结婚后双方经常因为琐事发生争吵,罗宋更是存在重男轻女思想,从未照顾女儿,夫妻关系已完全破裂,遂起诉至法院请求离婚。罗宋表示同意离婚,但是强烈要求将王婧用其母亲给予的15万元作首付款的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法院审理后,准予离婚请求。对于15万元的问题,结合本案现有事实证据,可认定该款项系婚前罗宋赠予王婧的生活保障费用,不应作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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