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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卢文军 通讯员 乔书俊 张娟)为了更好地服务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近日,中牟县出台了《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从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缓解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难等方面制定了多项服务措施。 从2013年起,中牟县财政每年设立小型微型企业专项发展资金1000万元。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型微型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针对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中牟县鼓励银行及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投放。银行及小额贷款公司年度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总额每增加2000万元,将给予2万元奖励;对担保机构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担保费率在3%以下、10万元以内的小额贷款担保,给予0.5%~2%的保费补贴。担保机构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担保费率在3%以下担保业务的,按规定申请担保资金补助。 此外,中牟县加强创业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发展各具特色的创业孵化园,充分发挥商会和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密切小型微型企业与政府部门的联系沟通,积极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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