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1月21日电(记者杨维汉 崔清新)“法院要严格执行法定证明标准,强化证据审查机制。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这是继不久前中央政法委出台首个防止冤假错案指导意见后,最高人民法院21日对外公布的《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中提出的明确要求。
谈到意见出台的背景,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吕广伦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健全错案防止机制。中央政法委对执法司法防范冤假错案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规范、更加具体的要求。出台意见就是人民法院落实上述要求的具体举措。
《意见》提出,法院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职责审判案件,不得参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联合办案。对确有冤错可能的控告和申诉,应当依法复查。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依法及时纠正。
《意见》提出,坚持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树立科学司法理念。人民法院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因舆论炒作、当事方上访闹访和地方“维稳”等压力,作出违反法律的裁判。
《意见》还首次明确了非法证据的范围,非法证据除了刑讯逼供外,还包括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这些证据应当排除。要重证据,切实改变“口供至上”的观念和做法,注重实物证据的审查和运用。
《意见》强调,坚持疑罪从无原则。定罪证据不足的,应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得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定罪证据充分,但影响量刑的证据存疑的,应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