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版:新郑法制 上一版3  4下一版
群众之事在心中
“三举措”助力和谐拆迁
开展普法宣传
增强维权意识
五项措施加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举案说法
“快便调”高效
服务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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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案说法

楼上渗水楼下物品受损

该怎么赔偿

“叮零零……”家住新郑市某小区的刘某电话声响了起来,从电话里了解完情况后刘先生急急忙忙赶回家。推开门一看,屋内被水浸泡,天花板、墙面有流水痕迹,且墙皮脱落,部分家具被泡,还有家电等财物受损。刘某了解情况后得知,原来是楼上高某家的水管破裂,积水下渗所致。刘某遂找高某要求赔偿,但双方协商好几个月,仍未能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刘某很是无奈。

专家告知,高、刘两户住房上下相邻,高某的房屋漏水下渗造成刘某的房屋部分受损,高某应对此造成的损失进行合理赔偿。为什么不是全额赔偿,刘先生很是不解。专家的一席话让刘先生明白了,由于本案中他未能全部出示自己的受损情况(即受损物品的原始票据),因此不能获得全额赔付。可见,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应当重视原始证据的保存、采集,如消费取票、合同留底等,以免日后产生诉讼“有苦道不出”。

本报记者 陈扬 高凯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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