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裴其娟)昨日,记者从市养犬管理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了解到,全市开展查处违规养犬行为3天来,累计没收烈性犬、大型犬29只。
烈性犬、大型犬是我市的禁养犬只,执法部门曾通过新闻报道、刊发公告、在社区张贴海报、散发资料等形式多次宣传,但一些人仍心存侥幸继续饲养。此次开展违规养犬行为查处活动以来,全市各区(管委会)办事处、执法局、公安局组织了大规模的联合执法行动,截至昨日,共没收烈性犬、大型犬29只,收容无证犬80只,劝解违规遛犬264人,收容流浪犬893只,处罚违规养犬遛犬者4人,查处群众举报案件67件、阻挠干扰执法案件52件。执法行动中,尚未发现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人员违规养犬。
市养犬管理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在建成区内违规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一律没收,并处每只5000元罚款。所没收烈性犬、大型犬不得被其他居民领养。没有免疫证明、未按规定办理养犬注册登记或者复检手续的,暂扣犬只,并处每只3000元罚款。个人携犬出户应携带养犬证和犬只标识,束犬链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要避让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及时清除犬便,乘电梯时把犬只抱起或为犬只戴嘴套,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公共汽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火车站、汽车站、广场、公园、商场、饭店、影剧院、歌舞厅、浴池、机关学校、医院等。违反以上规定的,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市民可对身边养犬人进行监督,并可向所在区执法局或所在办事处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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