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郑风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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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不要乱“找人”

彭天增

今年国庆长假后的头一天,我的一个亲戚给我打电话,说他的孩子与别人撞车了,车辆损坏得非常严重,庆幸人无大碍,让我赶快帮忙“找找人”。不管出点啥事总是先找人,这似乎已成了现在有些人的一种心理或者说是习惯。

他让我找人无非是想我在交警部门,能尽快找个熟人,一到现场就能偏向他,等到接下来处理时也不会吃亏,因是亲戚而且他还是我的长辈,我不好马上回绝他,只好打了好几个电话。确定出现场的民警后,我简短地向他说明了情况,叫他到现场后装假安慰他一句就行了。其他按原则该咋办就咋办,不一会儿我的那亲戚打电话说:“出现场的那位警察可客气,说和你关系不错。”电话里听得出他心里觉得有底了。

交通事故有现场,地面上有交通标志、标线,肇事车处在啥位置,一清二楚,事发前是谁的责任引发的事故,双方司机心里都明白,这不是隔着布袋买猫,民警不可能偏向,更不会到现场还未查明情况,就给有关系的一方打包票许愿,即使有也是假的至少是应付的。

第二天到交警队处理之前,这个亲戚又给我打电话,他说车辆估损估了好几万,保险公司会不会顺利赔付呢,别叫交警万一说个啥卡在那,要不要事先“打点”一下,我马上说,没有一点必要,保险公司赔付是有标准和依据的,既然事故责任已经划分,你按程序走就可以了。这位亲戚仍不放心,他又说,即使事前不‘表示’,谁处理这事的你一定得给他捎个话,事后一定要感谢。我应付他说可以,你放心,话一定捎到。

我在交警部门工作我知道,尤其是事故处理,如某一起事故处理引起复议或是投诉,主办民警马上就会受到追究和处分。但我讲给我那个亲戚他不信,我要是说多了他是长辈肯定会怪我,他觉得非要花点钱才感到放心。所以我过了一会就打电话给那位亲戚,告诉他已经说过了,那个民警答应帮忙,让他放心。

又过了几天,事故处理完毕,赔付也全部到位,我的那位亲戚非常满意,他急不可耐地拿着两千块钱对我说,你看咋给人家表示吧,我说没一点必要,但他硬要给我,这我才不得不告诉他事情的全部经过。他还有点将信将疑,最后我直率地告诉他,哪个人处理你这起事故的我都不知道,你叫我向谁表示呢?所以奉劝一些人,别有了一点事就先“找人”, 找不好瞎费劲、白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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