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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发区审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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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发区审批权
享受省辖市待遇

三开发区审批权

享受省辖市待遇

本报讯(记者 张乔普)正在进行的第十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亮点之一就是下放了52项审批事项。昨日,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厅了解到,我市日前出台《关于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在特殊区域实施的决定》,今后,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等通过委托、授权等方式获得省辖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从7月12日我市启动第十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市再削减233项行政审批,由363项削减保留至141项。《决定》明确,此次改革中保留实施的141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中,民办学校办学设置及变更与终止审批等15个行政审批事项由市级审批职能部门委托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特殊区域)管理机构实施。

另外,下放县(市)区实施的52项行政审批事项在特殊区域管理机构管理区域内,由下放相关审批权限的市级审批职能部门分期分批委托特殊区域管理机构实施。

《决定》明确要求,市级审批职能部门要将受理权、审核权、最终审批决定权、证件发放权等权限全部委托特殊区域管理机构行使。除发现审批中有明显错误或者失误外, 不得以任何理由设定特殊区域管理机构审批后的核准、复核、备案等后置审批环节。特殊区域管理机构要按月上报审批结果。若审批实施中出现错误的,追究特殊区域管理机构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损失的,依法依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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