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试水“合适成年人”
参与刑事诉讼
本报讯(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高方方)昨日,金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未成年涉嫌盗窃犯罪案。与以往不同的是,来自金水区妇联的一名干部以“合适成年人”身份在开庭前与被告人交流并参与庭审,以更好保护其合法权益。据悉,这是我市法院首次请“合适成年人”参加诉讼。
根据金水区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和公安机关出台的有关文件,司法机关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其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时,“合适成年人”可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庭前和孩子进行沟通、抚慰、教育;参加讯问、庭审时如发现办案人员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可以提出纠正;在讯问或庭审结束后还可以阅读、核对笔录等。
昨日开庭的案件被告人小豆今年17岁,系博爱县人,在郑州某歌舞厅工作。今年8月,他在郑州某网吧趁被害人李某睡觉之机,将其滑落在沙发上的一部黑色苹果4S手机盗走。今年9月,他还在郑州某酒店盗走另一被害人2600元现金。
庭审前,金水区妇联的干部时军与小豆谈心,了解他的成长经历、家庭情况等,并陪伴他参加了庭审,庭审结束后对他进行了教育引导。“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填补了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空白。”该案主审法官说,这有利于保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获得合法、公平的待遇,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