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
纳入县乡政府绩效考核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1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日前发布。通知确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乡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明确考核评价、督查督办等措施。通知还确定,要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案件,切实解决违法违规使用高毒农药、“瘦肉精”、禁用兽药等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