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综合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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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新规 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 李娜)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大型批发市场要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就《河南省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对于消防工作有了新要求。 专职消防队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办法》指出,消防队(站)数量未达到国家城市消防队(站)建设标准规定的城市;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省级以上产业集聚区、旅游度假区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和地铁管理单位; 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和具有较大火灾危险性的大型批发市场;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等,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 根据《办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水平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执行,具体标准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确保与其承担的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消防文员的工资水平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合理确定。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艇)纳入特种车(艇)管理范围,按特种车(艇)办理注册手续,并按规定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同时,政府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单位专职消防队参加外单位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定后,由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本报讯(记者 李娜)不符合规范的网络语言不能出现在政府的红头文件和教科书中;公务活动、校园用语等必须使用普通话;公务员应达到普通话三级甲等以上水平……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就《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征求意见,其中指出我省计划将每年9月第三周为我省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宣传周。 《办法》明确提出,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汉语拼音方案》、《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标点符号用法》、《通用规范汉字表》等规范和标准。国家机关公文、教科书将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词汇。新闻报道除需要外,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词汇。 在使用外语方面,《办法》提出,国家机关公文、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用规范汉字标注。 我省拟规定,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的五类人员,其普通话水平将必须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幼儿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以及相关专业的院校毕业生应当达到一级水平;铁路、邮政、文化、金融等公共服务行业直接面向公众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应当达到三级以上水平,其中解说员、广播员、话务员等特定岗位人员应当达到二级以上水平。 登录河南省政府法制网站,通过网站首页右侧的“河南省法规规章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 发送电子邮件至:xzfgc@126.com; 书面意见传真至:0371-69699068; 通过信函邮寄至: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规处,邮编:450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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